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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旭东:菲尔普斯吸毒偶像无辜粉丝有理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9年02月03日07:29  东方早报

  作者:方旭东

  如果没有吸毒,或吸毒没有被媒体曝光,“飞鱼”菲尔普斯集青春、力量、美德、荣誉于一身,完全可以称得上金光闪闪的美神。然而,年轻的菲尔普斯,万民为之疯狂的偶像,就这样,刹那间,倒塌了,将整个世界留在惊愕之中:怎么会是这样?怎么可以这样?!

  地球依然旋转,一秒钟也不停歇。可以肯定,新的偶像还会诞生,新的菲尔普斯,新的美神,新的欢呼,新的倒塌……“日光之下无新事”。

  上上个世纪,尼采,那个著名的哲学疯子,就借查拉图斯特拉之口,捎来惊人的消息:“上帝已死。”他还索性用“偶像的黄昏”做了一本书的标题。

  然而正如尼采所自嘲,在这个世界,听他话的耳朵还没有诞生。事实是:崇拜仍在进行,偶像更加发光。欢呼的人群,冉冉升天的明星,场面如火如荼,粉丝如醉如痴。有人烟处皆有偶像。菲尔普斯也好,刘翔也好,不过是这种偶像生产机制的制造品而已。

  不能不承认,尼采是敏锐的,因为他看到了“长江后浪推前浪,一代新人换旧人”,旧的不去,新的不来,这是偶像必须服从的换代法则。人民是热情的,对每个新生的偶像,他们都报以鲜花和掌声;人民也是无情的,对每个过气的偶像,他们都弃之如敝屣。所谓世态炎凉,所谓人情冷暖,身为偶像者,应该最有体会。

  同时,我们又必须说,尼采是天真的,因为他似乎并不十分清楚崇拜偶像的群众心理。“恋人爱上的不是对象,而是爱情。”罗兰·巴特,这位法兰西的解构主义大师,曾一语道破爱情天机。是的,令粉丝疯狂的不是偶像,而是崇拜本身。在这个意义上,偶像就像老子这个中国古代智者所用过的一个辛辣比喻:“已陈刍狗”。——一俟祭祀结束,那些在祭祀时被奉若神物的刍狗(用茅草扎成的狗),立刻就变得一钱不值可以任意践踏了。在印度孟买有一种习俗,每年某个时候都要举着神像游行,这些神像被人们精心制作,极尽雕饰之能事,仪态万方,美轮美奂,然而,它们的归宿却是,游行结束后立刻被一把火烧了丢进江河,落花流水,残骸断肢,惨不忍睹。从这里,我们可以了解,无论中外,人们自古就是这样来对待偶像的。所以,对于偶像,群众的心理其实是颇有玩弄的意思的。

  回到菲尔普斯吸毒这件事本身。也许人们可以为他辩护说,从事演艺、运动这些职业,因为工作压力太大而求助于毒品的大有人在。但这个辩护至多只能说明他吸毒的情形令人同情,却并不改变人们对吸毒的认识——在大家眼里,吸毒终归不是什么好事,从而也就谈不上成功捍卫菲尔普斯的光辉形象。即使我们做出一个脱离现有道德承受范围的假设:将来吸食大麻与同性恋一样,不再被公众视为一种丑闻,即便如此,人们对明星人物是否因此就降低标准,也不容乐观。换句话说,即便人们能够容忍普通人吸毒,却依然可能无法容忍偶像那样做。这里的问题是,对于那些偶像,人们实际上有更高的道德要求。

  对此,偶像们有理由认为自己受到了一种不公正对待。但是,首先,偶像在抱怨这种不同于一般对待的时候,似乎忘记了他们也从中收益良多,比如,难道不是因为他们的形象比一般人更有说服力,所以广告商才肯出巨资请他们为自己的产品代言的吗?

  其次,偶像们应该认识到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:自从他们成为偶像,他们就已经被神化,其实也就是“非人”化了。在一定程度上,一旦你接受了被当作偶像,无论是被迫的,还是不期然而然的,更不必说是有意为之的,你实际上就与粉丝(公众)达成了一种默契:你被膜拜,同时也就被约束。“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”,游戏规则就是如此。

  偶像都是有光环的。这个光环是偶像及其粉丝共同精心编制的。就像西方商业社会常说的“顾客就是上帝”,偶像与粉丝之间的关系就是“粉丝就是上帝”。一个人要想保持偶像形象,他就不得不按照粉丝的好恶塑造自己。可以想象,偶像不“按牌理出牌”,让粉丝生气,其后果有多么严重。而且,更残酷的是,有时,即使你做得无懈可击,恪尽偶像之道,仍然难逃被粉丝抛弃的命运。因为,世界上所有粉丝共同的特点就是喜新厌旧。

  如果说有不平等,这的确是不平等。但是,这种不平等是一开始就决定了的。这真是“偶像无辜,粉丝有理”啊。 (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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